2006年8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警示桩成了消防车的“拦路虎”
包胜友 陈嘉 黄智敏 文/摄

  近日笔者发现,海宁市不少农村道路上有“障碍物”——水泥墩,而且一些新建或在建公路上也有类似的路障。
  在周王庙镇钱塘江中学门口的公路上,两个方方正正的水泥墩子竖在路中央,往西1公里左右的公路上也竖着两个圆柱形水泥墩;再往西,在与长安交界处的公路上,还有类似的水泥路障。这些水泥墩大多涂上了红白相间的条纹,高六七十公分,宽五六十公分,间距在1.5米到2米之间,不少“路障”内侧还有被车辆碰擦过的痕迹。
  海宁市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说,农村道路上的这些“路障”已成为消防“拦路虎”——宽度为2.5米的大型消防车根本不能通过。前不久,某村一农户家中发生火灾,可是消防队员赶来后却只能到处寻找水源,因为能贮水的大型消防车被“路障”阻挡开不进来,而能直达火场的小型消防车又不能贮水,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火势蔓延。无独有偶,今年5月6日,许村翁家埠的一起火灾也是因为消防车通道不畅,最后导致了“火烧连营”。
  但消防部门对此又很无奈,周王庙镇专职消防队曾将每个“路障”都拍了照,送到相关部门要求“清障”,但至今这些“路障”仍然没有清除。据悉,那些竖着警示桩的镇村道路,大都是为“康庄工程”而新筑的路。为防道路在验收前被车辆碾压而使质量不合格,有关方面就想出了这个设置路障的办法。
  消防部门提醒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21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、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消火栓,不得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堵塞消防通道。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、停水、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,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。”而这些临时设置的警示桩,更应该及时拆除,否则便是很大的消防隐患。